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食品標示法規

【資訊分享|食品標示法規重點提醒】
依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22條規定,包裝食品必須以中文與通用符號清晰標示以下 10大核心項目

1. 品名
2. 內容物名稱(兩種以上混合者,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)
3.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4.食品添加物名稱
5.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及地址
6.原產地(國)
7.有效日期
8.營養標示
9.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(如適用)
10.其他公告事項(如過敏原、警語等)


▲常見違規及罰則
▪️ 標示不完整:
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▪️ 標示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:
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、4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★提醒會員★
食品標示為主管機關查核重點項目,建議業者定期檢視產品標示內容是否符合現行法規,以降低違規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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