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交資訊
【邀請中國大陸人員來台商務交流 申請須知】
一、申請方式
由台灣合法邀請單位,透過移民署線上系統送件申請。
審查時間:約3–5個工作天(不含補件)
二、邀請單位資格
公司:年營業額1000萬以上,或資本額500萬以上
辦事處:採購實績達100萬美元以上
特殊園區事業(自貿港區、科技/農業園區等)
三、申請對象
負責人/經理人
專業或技術人員
交流類型:商務訪問、會議、展覽、考察、履約、技術指導等
四、應備文件
入出境申請書(含照片)
身分證明(護照/身分證)
在職證明(3個月內)
保證書(邀請單位)
活動計畫+行程表
公司證明文件+財報
來台必要性說明
五、申辦流程
線上申請 → 審查 → 核准發證 → 寄送入台證 → 入境
六、注意事項
行程變更需事前報備
延期需於到期前2–5日申請
採線上繳費
七、聯絡窗口 內政部移民署
有關(商務、專業、跨國)業務項目
請洽: 入出國事務組(停留科) (02)23889393#1039
客服專線 (02)879220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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